陕西普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汉中京汉达物资有限公司与陕西普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702执保1272号 申请人汉中京汉达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普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陕0702民初547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4年10月15日,本院立案后转执行局办理。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知如下: 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陕西普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汉中太白路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615110.17元的冻结措施(账号:×××33;实际控制:384051.42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702执保1272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4年10月20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