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602执63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岩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136号保亿隆基中心8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55660096U。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志丹路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MA6YJWB85G。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岩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602民初395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岩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1、被执行人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岩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支付下欠工程款1065855.68元及利息(自2023年11月2日起以未付工程款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支付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被执行人承担案件执行费13058元。本院于2024年1月18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风险提示,被执行人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和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布。
本院通过全国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相关财产信息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被多案冻结,该案件为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无车辆登记信息;本院通过总对总自然资源部、延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情况,经查被执行人陕西延安融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系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现该项目已基本销售完毕,现无法查明是否有未销售的商品房,且还未办理网签登记。
本院现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岩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陕0602执63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