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1022执193号
申请执行人**红,女,1984年11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男,1974年11月1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甘肃正一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住所地:甘肃省环县。
被执行人***,男,1981年9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红与被执行人**、甘肃正一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甘1022执1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杨 奎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