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吉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酒泉吉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甘0902执552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86年1月1日,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身份证号62210219********。 被执行人:酒泉吉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干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酒金西路7号银吉大厦3号楼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332281443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酒泉吉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支付工资产生争议纠纷一案中,根据肃劳人仲字(2022)94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要求被执行人酒泉吉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款23486.1元,承担案件执行费252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请求未违反法律规定,本案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0902执55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