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1002民初6436号
原告:中***国际认证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八月湖路新洪城大市场C4栋21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MA3AE7MR8B。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江西铸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岗镇人民政府大院老派出所大楼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8MA35WUMX3C。
法定代表人:周淑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际认证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诉被告江西铸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际认证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际认证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中***国际认证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际认证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
〇
二
二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