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四方建筑有限公司

甘南州四方建筑有限公司与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3001执619号 申请执行人:甘南州四方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录某某,女,藏族,1995年10月15日出生,现住甘肃省卓尼县。 申请执行人甘南州四方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1日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9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录某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甘甘南州四方建筑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2)甘3001民初9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星 审判员 **才让 审判员 李  艳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娇 巴 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