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燚安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甘肃燚安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甘0402执39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甘肃燚安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白银区冶金路194号新太明楼商务宾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2MA71F4PD9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白银市白银区。 被执行人:***,女,198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白银市白银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燚安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3)甘0402民初5407号法律文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其他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2月13日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甘0402执39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