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宏源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民初12540号
原告:宏源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农圣东街万华财富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24252609L。
法定代表人:郑风礼,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希光,系该公司法务。
被告:甘肃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街道上徐家湾518-526号第2层第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20100MA71KM8R1F。
法定代表人:麻可树,经理。
原告宏源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宏源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宏源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云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王武圣
书 记 员 李若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