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922执390号
申请人:甘肃美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瓜州县。
法定代表人:张海龙,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2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瓜州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甘肃美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甘0922民初834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交纳案件款77214元,诉讼费865元,执行费1071元,合计79150元。在本案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0922执3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胡艳军
审判员 马 静
审判员 王**文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