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久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阜平久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24民初777号 原告:阜平久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平阳镇白家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4MA07LAJL8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展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 阜平久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阜平久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阜平久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