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久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阜平久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624民初992号 原告:阜平久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平阳镇白家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4MAO7LAJL8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展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7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 阜平久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7日立案。原告阜平久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阜平久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阜平久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6.0元,减半收取计218.0元,由原告阜平久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郭 永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