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航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2民初2759号 原告:***,女,1950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义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51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街甲2号楼-3至25-26层2613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北京航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门楼庄村南街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案受理的原告***与被告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王 辉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