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墨玉鑫德昌盛商贸有限公司、某某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新3222执保85号 墨玉鑫德昌盛商贸有限公司、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墨玉县分公司: 我院受理的申请人墨玉鑫德昌盛商贸有限公司与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墨玉县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墨玉鑫德昌盛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墨玉县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68815.83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依据2025年6月20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墨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新3222民初273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实际冻结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账户金额668815.8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 上述冻结财产如需续保,请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逾期未申请造成该冻结财产自行解封的,由你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