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开源模架租赁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25)川0182执2107号 四川某租赁有限公司、新疆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川0182民初379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5年5月15日立案受理四川某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疆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案,执行标的566766.22元及其他费用。执行费8067.66元,执行中,本院已将案款及其他费用577219.85元全部转至申请人账户,本案执行费8067.66元已上缴财政,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