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108民初1274号
原告:大庆市腾运气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7592711331H,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宏伟园区宏庆路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平房区兴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8578090997N,住所地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新镇天福路7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庆市腾运气体有限公司诉被告哈尔滨华东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大庆市腾运气体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庆市腾运气体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庆市腾运气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0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大庆市腾运气体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审判员 王 渤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