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6民初21578号
原告:***,男,1982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现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延年路11-2号一至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560890777Q。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是被告的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是被告的员工。
原告***与被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分公司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4日立案。2023年8月1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何 瑾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