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上方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上方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与南京华中检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鄂0281民初843号 原告:**上方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钢群,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善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华中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方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华中检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5日立案。2018年3月22日,原告**上方检测设备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方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75元,由原告**上方检测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