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凯隆机械有限公司

潍坊市某某机械有限公司、淄博鲁洲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4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潍坊市**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坊子区经济开发区坊子十一马路西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鲁洲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固玄店村西首。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潍坊市**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鲁洲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306民初19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潍坊市**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3月11日立案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潍坊市**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鲁洲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潍坊市**机械有限公司同意由被执行人淄博鲁洲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分期偿还,该协议需长期履行。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及执行费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21)鲁0306民初19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