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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致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浙1003执469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致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鑫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北京鑫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北京鑫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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