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今望机械有限公司与重庆海西普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某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7民初9649号之一
原告:重庆市合川区今望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花园路159号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6054EY3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重庆祥愉铝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高阳路978号8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592256260F。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77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道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高阳路978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086340750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电线电缆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江城大道188号4栋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7688920082A。
法定代表人: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8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
被告:重庆海西普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江城大道219号2幢2-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559006198W。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市合川区今望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祥愉铝制品有限公司、***、重庆道图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电线电缆安装有限公司、***、重庆海西普铸造材料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9日立案后,原告重庆市合川区今望机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合川区今望机械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重庆市合川区今望机械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合川区今望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重庆市合川区今望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颜朋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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