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宸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晋0109执1155号
王某某、赤峰某有限公司、沈阳市某有限公司:
关于王某某与沈阳市某有限公司、赤峰某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84539.5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84539.53元,本院已于2025年12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王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晋01民终6546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