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凯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郑州凯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91执恢132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 被执行人郑州凯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凯旋门C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源德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济源市天坛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1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济源市。 关于***申请执行郑州凯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源德泰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郑州凯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源德泰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191民初325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原执行案号(2019)豫0191执15923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州凯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再审法院审理并作出(2020)豫01民再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原执行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191执恢13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