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森宇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森宇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与广东月星寰博展览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4民初14528号之一
原告:广州森宇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6086。
法定代表人:严兵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连春,女,系原告职员。
被告:广东月星寰博展览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成国际皮布交易中心C2座228-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2MPCYOP。
法定代表人:张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观进,男,系被告职员。
原告广州森宇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月星寰博展览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原告广州森宇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森宇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森宇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212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计1106元,由原告广州森宇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蔡 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冯晓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