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新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2801执370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新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恩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恩市劳人仲案字【2021】0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恩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恩市劳人仲案字【2021】04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执行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龙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