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重庆建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某某服务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渝0110执1550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建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号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089112593B。
被执行人:***,男,195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申请执行人重庆建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渝0110民初50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建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8)渝0110执1550号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待执行条件具备后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袁永鸿
审判员  刘利莉
审判员  杨 东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庞 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