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辽0304执1430号
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
被执行人:某乙公司
关于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688256.78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732000元,其中本金688256.78元,利息41694.26元,迟延履行金2048.96元。执行费9282.57元已由某乙公司缴纳。本院已于2025年11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某甲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辽0304民初3906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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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