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嘉川三捷运输有限公司

重庆嘉川三捷运输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渝0101执4737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嘉川三捷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
法定代表人:*诗品,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11月04日出生,万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嘉川三捷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渝0101民初3308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7820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采取临控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游兵
审判员*梅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