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1022执1099号
申请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庆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庆阳供电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广场南路中段。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庆阳市环县瑞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县瑞辰贷款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环城镇东台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在申请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庆阳供电公司与被执行人庆阳市环县瑞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还款协议,进行和解长期履行。经本院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1022执10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杨 苗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