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峡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省吉安监狱;四川海峡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吉瑞实业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赣0802民初7331号 原告:四川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鲜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江西省吉安某,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详。 法定代表人:谭某。 被告:江西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彭某。 原告四川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吉安某、江西某有限公司缔约过失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6日立案。原告四川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院印) 书记员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