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5)青0104执保176号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青海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5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青海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56441元进行保全,并提供保单保函,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5)青0104民初18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青海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资金156441元。2025年4月11日冻结被申请人青海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个、网络资金账户0个,实际冻结金额57949.97元。冻结期限一年。
综上,本案实际冻结金额共计57949.97元,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未能全部得到实现,本院(2025)青0104执保176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