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亿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商业企业联合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811执保2151号
申请执行人:亿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建雷,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宁市商业企业联合会。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亿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市商业企业联合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0811民初44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证案件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济宁市商业企业联合会名下的银行存款8700.00元。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徐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