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博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爱迪森(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14民初11083号
原告南通博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爱迪森(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南通博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通博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