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6执3895号
安徽怀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天太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怀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新区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天太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10604.3元(暂计2022年1月25日)及后续利息、迟延履行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17528.9元。其中,本金556440元,逾期利息46392.16元,迟延履行利息5355.74元,案件受理费9341元。本院已将执行款转付给安徽怀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费8506元被执行人已缴纳完毕。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安徽怀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津0116民初2191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