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晶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彩山铝业有限公司、江苏晶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921执保859号之二
申请人:山东彩山铝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5245351。
被申请人:江苏晶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37175987。
被申请人:邹城市人民医院。组织机构代码:494027827。
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作出(2018)鲁0921执保8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江苏晶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现因双方已经达成协议,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告采取的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江苏晶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00000元或者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冻结。
审判员  王强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