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04执39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常州市顺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常州市顺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009元。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核对,双方确认申请执行金额含劳务费、案件受理费及利息合计33160元,被执行人已向本院交纳33160元,本院已将该款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另,被执行人已向本院交纳执行费455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404民初363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履行完毕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审判员 代家军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谢丽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