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浙江万基建设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浙0111财保8号
申请人:杭州富阳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机构代码:75171676-3,住所地:杭州市富阳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浙江万基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2540301976,住所地:杭州市富阳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杭州富阳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浙江万某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杭州富阳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浙江万某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杭州富阳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万基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