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万基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11执6025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苋浦南路41号。组织机构代码:75171676-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包臣辉,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浙江万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富阳区东洲工业功能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2540301976。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杭州富阳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万基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杭州富阳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延期执行,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16)浙0111民初第4531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凌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