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德州同德健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健康体检中心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491财保8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德州同德健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健康体检中心,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域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同德健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健康体检中心(以下简称“同德体检中心”)委托合同纠纷一案,金域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同德体检中心价值20万元的财产。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作出(2022)鲁1491财保89号民事裁定,依法冻结了同德体检中心卡号为8090401014********的德州银行账户、卡号为2286********的中国银行账户。现金域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金域公司的解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申请人德州同德健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健康体检中心名下卡号为8090401014********的德州银行账户的冻结。
2、解除对被申请人德州同德健康档案管理有限公司健康体检中心名下卡号为2286********的中国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