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8财保45号
申请人: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开拓路2333号。
法定代表人:严婷。
被申请人:蒙阴县坦埠中心卫生院。
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坦埠镇故县村。
法定代表人:赵诗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蒙阴县坦埠中心卫生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蒙阴县坦埠中心卫生院名下价值30万元的财产,保全价值30万元,并已投保财产保全责任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蒙阴县坦埠中心卫生院名下银行存款30万元。(山东农村商业银行坦埠支行:2980××××0418)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审判员 王加海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公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