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91民初2092号之二
原告: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高新区开拓路23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988544779。
法定代表人:严婷。
被告: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新***医院,住所地山东省新泰市新汶大街8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900MB237118XN。
法定代表人:王传成。
原告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新***医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原告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45元,保全申请费1720元,由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郭鹏鲁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袁巍巍
书 记 员 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