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融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102民初7896号 原告:***,男,198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临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言***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福建融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街道福马路**名城花园**楼(写字楼)****一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江苏安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天,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采菱公寓**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80年8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临泽县,现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青年街**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负责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融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安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