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2801执576号
***天海建筑器材经销部、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海建筑器材经销部与被执行人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4月8日立案受理,本案申请执行标的16726.74元,执行费151元。经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726.74元,案件执行费151元已转入本院执行费账户。至此,***天海建筑器材经销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2801民初353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