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5-08-05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章商初字第1890号
原告章丘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
法定代表人**深,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田,男,生于1984年4月27日,汉族,章丘翔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生于1985年6月14日,汉族,该公司章丘支公司工作人员。
本院于2014年9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章丘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章丘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保险理赔金7500元,于2014年11月15日前付清。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二、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章丘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