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沧州临港上元商砼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983民初4881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沧州临港上元商砼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983民初4881号民事调解书因双方就违约后利息达成新的协议,现更正如下: 将双方达成的调解意见第二项变更为:如被告一期未履行,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且按原有欠款数额156027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156027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支付违约金。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