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604民初27858号
原告:佛山市百恒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陶博城)陶博大道18座三楼B1(自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5701602097。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建辉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松风路33号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7192700955。
法定代表人:***。
原告佛山市百恒盛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建辉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佛山市百恒盛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佛山市百恒盛投资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