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宁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青0104民初5963号 原告: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372582957XJ,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如云路与梅河路交叉口恒丰科创中心13号楼二层22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宁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059136447Y,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西川南路76号西宁万达广场1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宁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7日立案。原告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510元,由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