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青岛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青岛华商联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执19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华商联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后田社区文化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监理合同纠纷一案,青岛仲裁委员会青仲裁字(2016)第22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青岛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620388元。因本案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在本市城阳区,为方便当事人的执行,节约执行成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定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执194号案件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