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执19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华商联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后田社区文化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监理合同纠纷一案,青岛仲裁委员会青仲裁字(2016)第22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青岛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620388元。因本案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在本市城阳区,为方便当事人的执行,节约执行成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定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执194号案件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晓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