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青岛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青岛华商联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14执83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264606380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华商联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后田社区文化中心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57975760X5。
法定代表人司荣华,系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青岛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华商联实业有限公司监理合同纠纷一案,青岛仲裁委员会青仲裁字(2016)第220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19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执194号执行裁定书(指定执行)于2019年3月19日受理本案。现查明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仲裁委员会青仲裁字(2016)第220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0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解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