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苏0412执保429号
江苏丰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丰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执行,保全标的1360000.00元。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作出如下保全措施:
一、以1360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在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账户名803100001000012020),实际冻结75.81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18日。
二、以1360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指前支行账户(账户名6231891100127326044),实际冻结3008.38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18日。
三、以1360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账户(账户名6228480412800822519),实际冻结11315.3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0日。
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